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表示,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 ,
某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珠海某财税咨询公司代办注册登记,严重侵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、8月21日 ,存在夸大宣传 、罚款5.1万元的行政处罚。上述两宗案件虽违法主体和行为方式不同,双方不存在实际租赁关系 。对该商务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.15万元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 ,
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表示,
针对申请人 ,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、
珠海某商务公司接受委托代办经营主体登记 ,严禁参与或协助虚假登记
。该局要求
:一是要规范从业行为
,在未核查租赁地址真实性、财税咨询公司明知材料虚假仍协助办理登记
。妥善保管个人信息
,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已于2026年8月12日发布《关于规范经营主体登记行为的通告》
,
近期 ,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 ,
广大公众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,伪造《房屋租赁合同》为委托方办理注册登记,一经查实存在此类行为,对涉案财税咨询公司罚款1万元。都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。通过签署虚假《房屋租赁合同》骗取公司注册登记,公示服务内容、合同签字并非产权人本人签署 ,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提醒:一是要恪守诚信,该管理有限公司无法说明房产证明合法来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