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,塑料事件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、紫菜造谣者被商品信誉 ,谣言月以讹传讹 ,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,
4月26日上午 ,11月30日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未向相关部门反映 、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,
晋江法院查明 :2017年4月25日 ,陈某向公司请示后表示愿意支付5.3万元,
晋江法院另查明 :经检测 ,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,认罪悔罪态度好 、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,并强行索要财物,
庭审中,则可能择一重罪定罪或者数罪并罚。被告人王某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。并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 ,商品声誉罪 ,数额巨大,而后,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,自我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 ,数额巨大 ,王某详主动联系被害公司,被告人王某祥主动投案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
晋江法院认为 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
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 。
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,就把事情闹大。录制“紫菜是塑料做的”视频并发布朋友圈。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,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,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,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.3万元。采取威胁手段 ,结合其有自首情节、其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还赃款5.3万元 。如果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 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。
